1. 憑票可乘搭車票上列明之城巴機場快線來回程往來機場及香港島/將軍澳(A10/A11/A12/A17/A26/A26P/A29/A29P) 2. 乘客可選乘車票上列明的任何一條城巴機場快線,恕不退回車費差額。 3. 往機場方向之乘客登車時,必須將「往機場」之車票投入車上錢箱內。往九龍方向之乘客登車時,必須將「往香港島/將軍澳」之車票投入車上錢箱內。 4. 此票不可兌換現金及只限持票人使用。 5. 遺失或損壞車票將不獲補發。 6. 此車票由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有效。 7. 此車票不適用於城巴機場快線NA線。 8. 城巴有限公司保留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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